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37   工信部备案:鲁ICP备11011025号-62   鲁公网安备 37088302000361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2008830004号
客服电话:15563156507 EMAIL:985205333@QQ.com
Copyright C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山东鲁聘网络有限公司 Powered by 沂水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