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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