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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为高校毕业生“开小灶”

来源:沂水人才网 时间:2013-09-23 作者:沂水人才网 浏览量:

9月22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不久前,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出台一系列新举措。

一、拓宽就业渠道

从2013年起,市属国有企业需在日照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招聘结果。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鼓励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小微型企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助每人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止2014年年底。

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至全市农村社区。通过合同制社工、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服务。

二、鼓励自主创业

各区县要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创业。年内每个区县新建1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对经评估认定为“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 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三、完善就业服务

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实现实名制动态跟踪管理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各区县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情况,将依托全省实名制动态统计系统数据进行定期通报,并作为对区县政府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就业帮扶

全市评估认定10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全市每年组织6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各区县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对企业吸纳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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